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1 |
民政办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
特困人员 |
- |
- |
1123元/月 |
1.申请人通过提出申请,社区整理后上报街道
2.街道办理人员受理并入户调查该户的实际情况与申请信息是否一致
3.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对象,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
打卡发放 |
每月10日前 |
0553-4831175 |
2 |
民政办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民救〔2023〕135号) |
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
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人员 |
- |
- |
850元/月 |
1.申请人通过提出申请,社区整理后上报街道
2.街道办理人员受理并入户调查该户的实际情况与申请信息是否一致
3.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对象,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
打卡发放 |
每月10日前 |
0553-4831175 |
3 |
民政办 |
临时救助 |
《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
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
(三)其他对象
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制发的居住证人员、困难发生地的流动人口,因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短暂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
- |
2-6倍低保标准 |
2-6倍低保标准 |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或个人困难情况说明,至所属村(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签署核对授权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提供医药费票据、租房协议等必要的审核材料。市区户籍的居民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向实际居住地申请;在同一县市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在我市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向实际居住地申请。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受理救助申请。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
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3-4831175 |
4 |
民政办 |
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
《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通[2022]21号) |
本辖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 |
- |
80-89周岁每人每年60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 |
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审核,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3-4831175 |
5 |
民政办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 |
具有本辖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中的残疾人 |
- |
- |
每人每月86元 |
1.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初审
2.街道复审
3.报区残联审批、发放 |
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3-4834148 |
6 |
民政办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 |
具有本辖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 |
- |
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5元
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 |
1.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初审
2.街道复审
3.报区残联审批、发放 |
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3-4834148 |
7 |
民政办 |
城乡医疗救助 |
《关于印发芜湖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1〕76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2〕47号)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等依申请救助人员 |
|
- |
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
2、市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
3、非低保对象住院门诊慢特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依申请救助。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20000元后按5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最高为3万元。 |
1.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监测人口:凭社会保障卡,住院、门诊慢特病治疗在医院结算窗口直接一站式救助。
2.依申请救助对象:个人申请-街道审核-区医保部门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打卡发放
或出院一站式救助 |
按月发放 |
0553-4831175 |
8 |
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
实施办法》的通知 |
本辖区户籍、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精神残疾人 |
- |
10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1.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初审
2.街道复审
3.报区残联审批、发放 |
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4834148 |
9 |
残联 |
芜湖市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 |
关于印发《芜湖市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残联〔2015〕23号) |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和在校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是指家庭中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及普高学校”)的在校残疾学生和在校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
(三)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四)当年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学生。
学生自身是残疾人且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也是残疾人的,只能享受一项资助。 |
- |
- |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和在校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生活补助。
(二)中职及普高学校的在校残疾学生和在校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生活补助。
(三)全日制在校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四)当年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为:大专和本科4000元、研究生5000元。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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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初审
2.街道复审
3.报区残联审批、发放 |
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4834148 |
10 |
残联 |
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
经评残医疗机构残疾评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签发日期为
2023 年度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指残疾人家庭或本人是低保户、建档立卡
脱贫户、低收入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
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指智力、精神残疾等级为 1-4
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多重残疾等级为 1-2 级。
补贴资金优先保障低保户和脱贫户残疾人,资金允许情
况下可扩大至低收入户和监测对象。 |
- |
- |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提供残疾评定补贴 |
1.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初审
2.街道复审
3.报区残联审批、发放 |
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4834148 |
11 |
卫健办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
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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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的每年发放964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每年发放10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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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地申报 |
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4110257 |
12 |
卫健办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发放到16周岁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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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各发放120元/年 |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申报 |
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4110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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